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我们自己日益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即使单位投了保险,同样有必要再买商业保险。
首先,单位统筹的保障程度有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保,未来养老金的支付额一般是固定的,个人被动接受,无法使我们获得充足的保障。这是因为其保障额度较低,一般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即生存需要。
其次,单位保险是有条件的。如果离职后,就需要我们个人全额交付。
最后,社保提供的保险种类较为单一,集中在工伤、医疗、养老和生育保险上,而且以保障功能为主,以满足基本生活水平为限,既不能象商业人寿保险那样灵活安排保险期间、自由选择各种不同的保险责任,也不能将保险保障与投资和储蓄有机结合起来,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