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表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单抵押贷款,并未超出监管政策批准的业务范围。专家提醒有需要的保险客户考虑这一功能。
据有关人士介绍,可以抵押贷款的保险主要是投资性质的寿险,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已发生保费自垫、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进行保单抵押贷款),医疗、意外险以及产险则无法抵押贷款。而投连险虽然具有现金价值,但由于其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而波动,无法确定,所以一般也不能进行保单贷款。
目前,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投资分红保险、养老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在1年以上,保单便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也有一些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才可凭保险单申请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的时间和金额也有限制。贷款上限按保单现金价值一定比例计算,该比例各公司有所不同。太平洋和太平人寿是80%,中国人寿、友邦保险、中德安联为70%.投保人最长可获期限6个月的贷款,到期还款后还可以续贷。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在办理抵押贷款后,保单仍具有保障功能。如果投保的是分红险,贷款不影响保单派发红利,而且出险以后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要先还清贷款,出险时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先垫付。”专家建议在进行保单贷款之前应慎重考虑,在贷款期满时要按时偿还,或先行归还贷款利息,办理续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