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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比例详解

2012-03-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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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让我国社保制度更贴近民情,深圳市出台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比例。

深圳员工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60%即1940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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