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接手续:
1,在新就业地建立养老关系和缴费后,由单位或个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接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接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原基本养老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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