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每一个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本产品购买生成保单后,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第三日零时生效(不可更改)。
2、被保险人限制为28天-17周岁拥有有效身份证明,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儿童、青少年,但不包括体校、警校、武术学校、职业技工类院校在读学生。
3、本产品为1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在保险公司未停售本产品且满足健康告知的情况下,您可以于保单到期前30天重新下单购买(续保),续保可以免除疾病等待期。(提前续保的,如果在续保保单生效前出险,导致不符合续保健康告知的,续保保单做全额退保处理)。
4、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障以下疾病:白血病、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淋巴瘤、恶性骨肿瘤、神经母细胞瘤、肾脏恶性肿瘤、肝部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的释义见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5、疾病或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100元/日,单日赔付上限500元,以社保身份就医并结算的,剩余社保内的费用按80%赔付,未经社保结算的,社保内的费用按60%赔付。
6、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100元,以社保身份就医并结算的,剩余社保内的费用按90%赔付,未经社保结算的,社保内的费用按60%赔付。因疾病住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的自费药,经社保结算后按50%赔付,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7、本产品意外责任无等待期,疾病门急诊等待期30天,少儿特定疾病及因疾病住院等待期90天。续保无等待期。等待期不属于保险责任期间,即使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受益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8、本产品不承担以下情况导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初次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及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等待期内所患疾病;交通性睾丸鞘膜积液、腹股沟斜疝、疝气、包茎、儿童鼾症如扁桃体/腺体肥大等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及其并发症;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在每一保险年度,保险人对上一年度已经赔付的慢性疾病、未治愈疾病及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不承担因门诊留院观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9、理赔医院标准: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此外,除外医院包括被保险人在河北青县、河北青龙县、河北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河南信阳、山东禹城、北京平谷区、密云区、辽宁铁岭、四川宜宾市所有医疗机构、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以上地区所有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均不在赔付范围内。对于徐州市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仅限在三级或三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市区其余医院以及徐州市所辖的周边区、县、市医院、社康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对于南通市区以及周边所辖的区、县、市均限三级或三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诊。
10、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 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10周岁以下不超过20万元,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不超过50万元,但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除外不受此限制。
11、本产品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一站小叮当少儿门诊医疗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423261202112162608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423232202112213087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423252202112162596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C00014232522021121626023。
12、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投保成功后,您也可以通过国任保险官网http://www.guorenpcic.com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及电子发票。
13、请认真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14、投投保成功后,如需查询、退保或修改保单信息,请拨打国任保险客服热线:956030,或直接登录国任保险官网:http://www.guorenpcic.com。
15、本产品退保规则: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后退保的需退还未满期保费,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16、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17、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国任保险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国任保险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