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责任
若投保60周岁及以下的常规计划:
1.一般医疗责任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在扣除1万元年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
(5)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6)床位费限1,000元/天。
2.重大疾病医疗责任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及121种罕见病);罕见病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为准。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5)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6)床位费限1,000元/天。
3.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1500元/天;
4.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4)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且须符合条款约定的“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的购买;
(5)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
5.重大疾病住院津贴责任(如购买):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产品定义的重大疾病,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按100元/天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给付日数以30日为限,同一保险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6.指定疾病及手术扩展特需医疗保险责任(如购买):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重度或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或接受指定移植手术或指定重大手术,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产品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门诊手术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7.恶性肿瘤海外医疗加油包(如购买):包含国际第二诊疗意见费用责任和恶性肿瘤赴日医疗责任;
(1)国际第二诊疗意见费用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安排提供,可获取指定医疗服务机构清单中的医学专家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完整病历资料作出的独立、专业的国际第二诊疗意见。符合约定的国际第二诊疗意见费用保险金将由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与授权服务提供商结算。保险人有调整授权服务提供商及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的权利。
(2)恶性肿瘤赴日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经保险人授权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安排提供的第二诊疗意见服务确定,前往指定日本医院接受治疗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7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赴日本治疗的累计次数限10次。
8.互联网门急诊加油包(如购买):包含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和急诊费用医疗责任;
(1)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责任:
a.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特定疾病;
b.在众安互联网医院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药品医疗费用;
c.保险人按7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即70%的药品费用由众安保险直付给众安互联网医院,您需要支付剩余的30%),每次给付以500元为限,月给付次数限2次,(若为月缴,月赔付次数限1次),年给付次数限10次;
(2)急诊费用医疗责任:
a.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b.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急诊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急诊医疗费用;
c.保险人每次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5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每次给付以500元为限,月给付次数限1次,年给付次数限4次。
9.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如购买):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90%;若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60%;年累计给付以1万元为限。
(4)治疗疾病含以下所列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赔付比例为20%:痔疮,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即女性子宫、输卵管、卵巢、阴道、外阴器官疾病)、结节、息肉、囊肿、增生。
10.恶性肿瘤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如购买):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约定的《特种进口药品及适用疾病》清单中的恶性肿瘤;
(2)在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或博鳌恒大国际医院使用国内尚未获批上市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
(3)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4)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200万元为限;
(5)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且须符合条款约定的“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进口药品的购买;
(6)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保险人按照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
11.中老年特定疾病责任(如购买):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41-60周岁,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严重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或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中老年特定疾病,本产品按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中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12.本产品国内医疗总保额为600万元。
若投保61-70周岁的常规计划:
1.一般医疗责任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一般医疗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与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共用1万元年免赔额;
(5)保险人在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
(6)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床位费限1,000元/天。
2.重大疾病医疗责任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及121种罕见病);罕见病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为准;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一般医疗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与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共用1万元年免赔额;
(5)保险人在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6)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7)床位费限1,000元/天。
3.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1500元/天;
4.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保险人在扣除相应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4)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且须符合条款约定的“授权申请、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的购买;
(5)一般医疗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与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共用1万元年免赔额;
(6)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
5.中老年特定疾病责任(如购买):被保险人若投保年龄为61-65周岁,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严重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或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中老年特定疾病,本产品按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中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6.本产品国内医疗总保额为600万元。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可选责任中,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责任首次投保年龄为6至60周岁;急诊费用医疗责任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中老年特定疾病责任首次投保年龄为41至65周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其余可选责任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3.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
三、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尊享e生2021版,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E款)》(注册号:C0001793251202202161005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13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特定药械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15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恶性肿瘤海外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19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急诊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200096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轻度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62202111190022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免赔额豁免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200083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24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指定疾病及手术扩展特需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26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中老年特定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62202111190031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37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1202111190045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61202111190041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51202111190043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1.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2.本产品包含医疗垫付服务、重疾绿色通道服务、肿瘤特药服务、术后家庭护理服务、图文咨询服务、视频问诊服务和健康资讯服务。以上服务均限被保险人本人且应在等待期后的保险期限内使用。服务电话:1010-9955。
3.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障项目。
4.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5.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6.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四、保单服务
1.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交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如为赠险无须交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众安保险APP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赔,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账户。
4.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5.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五、承保公司说明
1.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偿付能力
1.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http://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xx.html
七、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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