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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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1.癌症诊断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癌症,保险公司百分百赔付基本保额,同时合同继续有效。2.特定癌症保障:如果被保险人是18周岁以上患有一些例如前列腺癌、肺癌等特殊疾病的男性,保险公司会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对于18岁以上患有例如宫颈癌、乳腺癌等特殊...
***IO / 2021-06-03
最佳回复 重大疾病、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 轻症疾病、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疾病终末期、极早期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津贴、急性心肌梗塞以及脑中风后遗症保险责任申请: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2、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
***dl / 2021-06-01
最佳回复 1、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40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保险合同终止。2、男性/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
***dl / 2021-05-31
最佳回复 重大疾病保障: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自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保险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保险金,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后的首...
***dl / 2021-05-31
最佳回复 重大疾病保障:保障105种重大疾病,分为5组,可赔付3次。首次重疾赔付下列二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时本合同保单现金价值。 第二次重疾确诊需要距首次确诊...
***dl / 2021-05-28
最佳回复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任何...
***dl / 2021-05-28
最佳回复 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②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③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④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dl / 2021-05-28
最佳回复 1、轻症疾病保障:保障55种轻症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因为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并且是在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将赔付30%的基本保险金额,2、重症疾病保障:保障110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可赔付6次。被保险人在等待...
***dl / 2021-05-27
最佳回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
***dl / 2021-05-27
最佳回复 谢邀!保障内容上的区别如下:定期重疾险:消费型定期重疾险一般不含身故保障,如果在保障期限内身故,有可能只退回保费或是现金价值。终身重疾险:终身重疾险通常都含身故保障,如果在保障期限内未出险,身故之后也是可以获得约定的保险金的。
***ou / 2021-05-25
最佳回复 1、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45种重大疾病,从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特定少儿白血病重大疾病保险金:从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在0至14周岁之间初次...
***dl / 2021-05-25
¥198.00
¥158.00
¥128.00
¥2.90 起
¥21.00 起
¥15.00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