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颁布前的旧保单,是否适用“不可抗辩”条款。如果适用,是否意味着自2009年10月1日起,该保单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你好:“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条款: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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