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指定身故受益人及受益比例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写在人身保险投保书里面?
《保险法》节选: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身故受益人及受益比例在投保时就写在合同了,如果在合同期内要更改的话可以找代理人来帮忙,但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假如合同没写明身故受益人及受益比例,就按法定继承人来执行合同。也可拨打你保险公司的指定电话进行咨询更改。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您好!投保时就可以指定,合同生效后还可以随时联系服务人员更改。
您好,身故受益人如需指定在投保时要求填写指定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比例,在承保后也可以变更受益人,需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新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请表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