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重大疾病保险是2002年生效的,2004年住院手术了,但未及时提出理赔,什么办法能补办?

我的重大疾病保险是2002年生效的,2004年住院手术了,但未及时提出理赔,现在可能补办?

***ao / 2010-01-29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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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风雨人生,为您护航! 重大疾病险的产品按保险金请求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有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一类有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申请时效有两个,一个是5年,一个是2年。 纵观停售的和现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主险——可以单独购买的产品,通常含有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附加险——只能和主险一起购买的产品,除2004年以前的产品外,一般只有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 人们不禁要问,哪种重大疾病保险权益应该在5年内索赔?哪种重大疾病保险权益应该在2年内索赔? 为此,笔者谨从索赔期限、保险条款、保险产品等方面,抛砖引玉,以供参考。一、索赔期限对于保险索赔期限,我国《保险法》第27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二、保险条款 对于保险索赔期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常称为保险金申请时效,例如: 市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就保险金申请事项明确约定:“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市售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就保险金申请时效事项明确约定:“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由此可见,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索赔期限是5年,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请求权期限是2年。凡给付身故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就有2个申请时效。三、保险产品1、2年内索赔 市售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市售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2、有2个申请时效 市售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市售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市售男性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市售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综上所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两个权益,一个是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一个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为了确保您的保险权益,笔者温馨提示: 1、重大疾病主险产品有身故金和重疾金两个权益 ●重大疾病主险产品的身故金请求权是5年 ●重大疾病主险产品的重疾金请求权是2年 2、重大疾病附加险产品只有重疾金请求权 ●重大疾病附加险产品的重疾金请求权是2年 3、2004年前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主险产品的身故金请求权是5年 ●重大疾病主险产品的重疾金请求权是2年

Careyy-shen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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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reyp-mi2011-06-02

您好!不知道你买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需要你讲详细一点!

Avesryn-tian2011-05-07

就两点:1、你04年住院是因为什么疾病住院?并不是说住院就有重大疾病赔付的,你当时生的病必须是公司承保的重大疾病范围内的病才有得赔。2、如果从04年算起,你的重大疾病理赔时效已经过了,哪怕你当初是属于重大疾病也没办法申请赔付了。只有以后再次发生时才能申请理赔。

pearlse-yun2010-06-03

您好,请问一下您是因为重大疾病住院,还是普通住院,这两个优区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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