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数家保险公司投有寿险,或发生意外、自然寿终,理论上可以数家公司的理赔可以累计,请问是常识或惯例?法律条文可有?又数家公司都要收取证据文书的正本,岂非只得个讲,得个望。
假如在数家保险公司投有寿险,或发生意外、自然寿终,理论上可以数家公司的理赔可以累计,请问是常识或惯例?这是常识也是惯例!法律条文可有?又数家公司都要收取证据文书的正本,岂非只得个讲,得个望。在寿险中,身故索偿与医疗费用的索偿存在许多的不同。身故索偿:须凭死亡记(或死亡保险通知书)、火化证、户口本等资料到保险公司或通知营销员办理,索偿之金额为所购保险合同规定的总额!医疗索偿:凭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发票、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或通知营销员办理,索偿之金额不得超过发票所列明的总额!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们,希望我所知道的东西能够帮助到你们。谢谢!——田有元
楼主你好!针对你关心的问题,保险法里有明确规定,你不用担心!身故赔付一般需要的资料有:保险合同,受益人身份证明,事故证明,相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及事故证明在查验原件后会交还受益人的,因此不用担心!
你好!人身寿险发生意外或自然寿终是可以重复理赔,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保险合同里面的条款也非常清晰的写明该保险责任.保险的理赔有两种,一种是给付型,另一种是费用补偿型。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属于给付型的赔付,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所有的寿险不能用补偿原则赔付,要用给付原则赔付. 另,理赔所需要的资料,所需要的正本资料,理赔完毕保险公司都可以还给客户,让客户可以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再做理赔.
你好!身故保额可向不同的保险公司索赔,可累计的。药费报销就只能按实际金额报,保险法规定不可以重复报销药费。
您好! 人身寿险发生意外或寿终是可以重复理赔,这个是常识惯例,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保险合同里面的条款也非常清晰的写明该保险责任.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寿险不能用补偿原则赔付,要用给付原则赔付. 另,理赔所需要的资料,所需要的正本资料,理赔完毕保险公司都可以还给客户,让客户可以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再做理赔.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在保险公司投有寿险,意外险、自然寿终,理论上可以数家公司的理赔可以累计”,是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有些资料是只要复印件的,要原件的可以在保险公司先开出理赔证明,拿着证明再去相关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手续,步骤清楚了,理赔并不难。另外,理赔之前一定要先咨询一下所参保公司的客服。
除了对未成年人的寿险保额国家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对成年人是没有限制的,因为生命是无价的,所以成年人在不同公司投保寿险都可以得到累积赔付。而且在赔付时也是收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就可以了,不必担心。
朋友: 您好!保险的理赔有两种,一种是给付型,另一种是费用补偿型。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属于给付型的赔付,是可以重复理赔的,这个是保险法规定的。 理赔所需要的资料原件,保险公司审核过之后可以退还给客户,所以不需要担心资料的问题。 如需帮助,请加Q联系,祝您幸福!
假如在数家保险公司投有寿险,或发生意外、自然寿终,理论上可以数家公司的理赔可以累计,请问是常识或惯例?法律条文可有?又数家公司都要收取证据文书的正本,岂非只得个讲,得个望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他不同于财产保险有值中可估,所以以上你所说的情况,保额是可以累计的。各公司按合同赔付。它不同于一般医疗报销,医疗报销型 的是为能重复的。所以公司需收正本发票(其它都退回的)。
广州的朋友,你好 人寿保险是可以在数家保险公司进行累加的,不同于财险。不过,涉及医疗费用时,一般来说,发生风险事故涉及理赔时,要正常的在社保报销之后再按照理赔差额进行理赔的!
你好:假如在数家保险公司投有寿险,或发生意外、自然寿终.每家公司都按保险合同履行赔付.
您好!人生无价,身故是可以累积赔付,每个公司的合同都有列出相关的资料,保险法也有明确说明,情况属实保险公司不会在这谢方面为难的。有问题欢迎再咨询!
医疗赔付,保险公司采取的是补偿原则,所以不管在多少家公司买了,赔付累计不能超过实际花的钱。赔付的时候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历和发票。除医疗赔付型的保险产品,其它的只要买了,是可以累计赔付的。
中午好1-意外、疾病身故是可以累积赔付2-住院医疗报销不可以累积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