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补交养老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您好,我以前在黑龙江省一家金矿工作(1994-2001年),后因企业改制被停职。前几年原公司给我们所有停职的员工交到2004年的养老保险。但是由于我现在在广西发展,期间交过一次2005-2006年的保险金,并给我过收据。从2007年至今我个人就没有交过保险,今年想补交2007年-2009年的,可是原来的收据找不到了,而黑龙江省铁力市社保局又没有将我的养老保险入微机档案,并说要求我没有收据就必须从2005年补交起。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此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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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自己再仔细找找收据,就是走法律程序也要证据呀!

Canah2-shen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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