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08年10 月5日为自己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与丈夫何某膝下无子女,指定何某为受益人,何某因纠纷下毒杀害了王某,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应不应该理赔,为什么
您好, 在本保险理赔案里,作为收益人何某因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而最终导致被保险人王某身亡,以老保险法的规定是不赔的,按新保险法的规定收益人何某将丧失收益权,但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理赔给收益人以外的法定收益人).
这种情况有明文规定肯定不赔,事情都这样了何没有负法律责任吗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您好!旧保险法是拒赔的,10月1日新保险法规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要赔的。只是杀害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失去受益资格。由被保险人的其他法定受益人获得赔偿。这也是新保险法更加维护被保险人的一大亮点。
这种情况要公安部门出具鉴定书,如果确认是妻子被丈夫所杀 ,受益人是丈夫,这是拒赔的。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上有:投保人或是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您好!“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之一,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
不应该理赔,因为受益人杀死了被保险人,这是拒赔的,保险法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