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例如癌症是否必须到晚期才可以赔付? 赔付金额是否按保单注明全额赔付?
你好!“癌症”在保险医学里写成“恶性肿瘤”,它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侵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保险公司都必须赔付。 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一旦看到医院的确诊书就可以赔付保险金了,不需要考虑你实际的医疗花销,这叫提前给付。而以前有些险种是等你自己花钱看完病才得以报销,客户的压力就比较大。所以不需要等到癌症晚期才得以赔付的。赔付金额要看具体条款,如果条款没有特别注明这个百分之几怎么赔,那个百分之几怎么赔的字样,基本都是全额赔付了。不知道还有其他问题吗?到时可以直接联系我!
重疾定义和理赔标准已经在07年8月说明了,之前所有已经发布理赔原则的保险公司采用的都是从宽理赔的原则,与旧的规范比较,如果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大或范围较广,将按照原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反之将按照规范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