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民生人寿办的保险,投保人为男方,2007年离婚,2007-2009年期间 保单费用由女方支付,男方于2009年死亡,保单未写受益人是谁,请问保险金如何分配(有一男孩14岁 现跟着女方
保单未写明受益人,即受益人默认为法定,这是行业惯例如果投保人为男方,被保险人为男方,那么无论男方何时死亡,受益人都是法定的继承人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并列不分先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注意:法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需要清偿之前的债务和欠下的税款。假如女方在男方身故前就与其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没有子女,那么女方是无法作为法定受益人来领取保险金的。但是,假如女方可以证明07年至09年的保险费由女方支付,那么,有可能可以向受益人要回相应的保险费(参照前面的“注意”)。当然,问题可能很复杂,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措施还是要由当事人斟酌后行事,本人不负担与本回答相关的法律责任。
当然,假如有子女,并且监护人为女方,那么女方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监护人”的身份来领取属于孩子部分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