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30岁,曾经有过小三阳。但是2000年的事情了,现有状况良好。不知我要参加保险能不能不告知?因为我什么病历都没有?若不告知,两年之后,保险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或是不给予理赔的,对吗?
黄英您好!为了您日后的保障权益着想,建议您务必要如实告知。P.S.:新版《保险法》节选: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看你的代理人怎么说的~~~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如实告知的
这个问题其实合同有详细说明,你只要拿出你购买保险的合同条款详细解读就知道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