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社保的问题?我是2008.4.25日到一个公司上班的,2009.7.14日提出的辞职,期间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合并过,那我的社保是从合并后算还是从我到公司上班之日起算呢?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在公司上班满一年后才购买保险这合理吗?
你入职的第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是你交纳社保的基数,按照重庆社保的缴费规定算一下就行了。到了2009年4月24日你的缴费基数应该被调整一次,大概在6月份北京市是统一做调整,重庆市怎么规定的你得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自调整后缴费基数提高了,自然缴费的数字也高了。你只要能提供出你每个月的工资数目,问一下当地社保机构就知道单位应为你交纳的金额,这样你就可以和单位提,要求他们给你补交费用。因为你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入职,所以全部执行新劳动法,按照劳动法规定也得给你补交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予补交,就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是从2008.4.25开始算起,公司合并对员工不受影响,这是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自劳动关系开始之日起存在,所以公司此规定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此种情况,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与国家法律抵触的地方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你不用担心,告诉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是不执行国家劳动法,就提起仲裁。不过仲裁起诉可是有时间的哟,一般人事经理聪明点的话把这个时间拖过去,你就没太大办法了。因此得赶紧提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