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1.我所买的保险是否依然奏效。2.如果奏效,我的保险合同的效果是否会打折扣。和原来的不一样。
您好! 我很明白您的顾虑,您有这样的想法是正常的,因为保险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以交就是10年、15年、20年、30年,甚至是终身,我要是客户,搁谁谁心里都会没着没落的,毕竟这是关系到自己一辈子的事。我想告诉您的是,其实啊,您的这些想法和顾虑是完全没必要的。我从保险公司的设立源头给您讲吧, 其一,要成立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光注册资金就得几千万、上亿元人民币,而且保监会对成立保险公司这一块审核的非常严格,不具备条件是不会让公司成立的。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不能来半点马虎的。 其二,《保险法》明文规定,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不能破产或倒闭,只能分类合并,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可以倒闭。给您举个实例吧,去年的美国金融危机,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大吧,100年的花期银行大吧,还有高盛集团,奥巴马政府实在救不过来,只挽救了唯一一家--友邦保险公司,就是说,银行可以倒闭(受到一次性抢着挤兑的风险),保险寿险公司不能,牵扯人群太多,处理不好会引起社会动荡。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国计民生,在政策指引下会让保险业和银行业正常、稳定发展的,有政府撑着,我们小老百姓还怕什么,天塌下来有大个顶着。 其三,您投保的保险公司若真的走到被其他大的寿险公司合并的那一天,您的保单仍然会继续有效,可能会换一种名称、一种交法而已,保户、纳税人,国家都会保障我们利益的,您不用过多担心。另外不知道您投的是那家公司的保险,如果是大一些保险公司,就是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的那些保险公司,那您就更不用担心了。 不知我的回答能消除您心中的疑虑吗?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您好:听了以上朋友的回答您是否明白,我还想补充的是,您无论在哪家公司,哪个险种,缴费或保障都要维持您原来的条,这下您放心了?
您好!您尽管放心!保险公司是不能倒闭,《保险法》第85条有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放!再说今年10月1日将有新的《保险法》出来,对投保人的利益更大!到时您可以关注!
请伙伴们注意2009年出台、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第28、29条的保险业务再保险规定,第89—94条的保险公司分离、合并、解散、破产规定,特别是第92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你的保险依然有效且不会打折扣,总之你的权利保障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lt;lt;保险法gt;gt;第85条、88条严格规定了人寿保险公司的退出程序,指出要维护保户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如公司被撤销或破产,保险合同与准备金需由其他公司接收,所以保户根本无须担心这个问题。
新版《保险法》节选: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九十二条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上面两位同仁已经很明确的给你答复,保险法是有 明确规定的,但建议你还是选择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因为将来万一发生问题,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