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 新华保险是民营公司,如果在投保人投保后,你们公司,突然倒闭的话,投保人该怎么办?
保险法八十八条则明确规定了“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形成,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160;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160;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160;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160;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160;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160;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160;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160;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楼上的各位同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多说。 在这里我想和你说说新华的股东: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2009年3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已获国务院批准,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新华人寿38%股权将由汇金公司接盘。继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之后,新华将成为中央汇金公司控股的第二家保险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投资公司,2003年月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724.65亿元人民币,性质为国有独资,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 请问您还有什么可顾虑的吗?
哈哈,放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