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lix ,你好.不知你所说的""在没有工作的时候怀孕了""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下面我提供一些关于生育保险的内容,你自己对照看看是否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十条: 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一)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九条(失业妇女的特别规定) 失业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以后,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妇女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医疗补助金。 ......
如果是上海户口,曾经缴纳社保并有个人的帐户的,可以作为失业妇女享受生育保险金。
生育险是企事业职工缴纳的社保的“五险一金”的一种,五险中的养老险、医疗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比例交纳,而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由单位统一缴纳。没有工作单位无法享受生育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