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讲的问题不够详细。我重新说一下,希望各位专家给予指点。我父亲生前在单位上集体办理了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一次趸交8000多元,55岁后每月领取100元。但是到了过了二年便去世了。而我们家人今年才从父亲的原单位知道父亲有这么一个保险,这时父亲已经去世近9年了。单位让我们去找保险公司,可是保险公司说过期了时间太长了,我们又找单位,但是单位不管,而且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弄虚假证明来办退保,虽然我们不太懂法律,好像这样做是违法的。因此我们现在不知怎么办才好,各位专家给指点迷津,找个最好解决的办法,谢谢!
我们国家的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上面的同仁写的很详细了,时间超过太长了,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可以不赔付,如果做虚假证明来办理退保,被保险公司查出来的话,说不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还是请楼主谨慎为好,看能不能跟保险公司的人去协商解决,说明原因,让你父亲的单位开个什么证明现在你们家属才知道你父亲有这么个保险,也许保险公司会按人道主义(超常规的方法)给赔付,但是保险公司不赔付也是很正常的。
呵呵,没注意坐沙发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