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得癌症多年,癌细胞已多器官转移,最近因不想给困难的家庭再带来经济上的支出,选择了自杀。自杀后,家人得知单位给每个职工购买了国寿全家福(B型)保险,不知他能否的到身故险的理赔
国寿全家福(B型)保险是一款意外伤害险,就是免责中如果没有,肯定也是不能赔的,因为根据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以定义来看,自杀不符合他的基本原则,所以肯定不能理赔。你或者可以去问一下,是否在国寿还同时购买有其他方面的商业保险。
你好,这是属于短期附加险种,在保险责任中明确属于责任免除。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您好!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是可以赔付的.两年内自杀是不予赔付的.
对的,凡属意外保险,责任免除中明确列明自杀是不赔的;如果是购买的长期保险,超过2年的自杀是要赔偿的。这些规定各公司都没有什么差别,不只是我们才这样,只能感到遗憾了。
您好!愿你们全家保重,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是可以赔付的.两年内自杀是不予赔付的.如果是短期险,这个自杀条款就是不适用的!很遗憾!
这位朋友你好:国寿的免除条款中明确列出:自杀是不负给付责任的.真是遗憾!
对,如果是短期险,这个自杀条款就是不适用的!很遗憾!
你好! 如果是购买的长期险种,超过2年的自杀是要赔付的,视同于疾病身故!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一年期的短期险种就不能得到赔偿了,本事自杀也就不是属于意外! 很遗憾!
具体的情况您可以打国寿的客服详细咨询一下,问一下有关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