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考虑保险,比较了3家公司平安,人寿和信诚,信诚的代理人说酒后驾车和输血感染的艾滋病都赔,由于老公经常应酬,酒后驾车难免,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我也很看重,因为谁知道以后会不会遇到,所以比较喜欢信诚的寿险条款,但平安和中国人寿的业务员说,信诚是骗人的,酒后驾车就是违法,不会理赔的,所以想问问大家,到底赔不赔,多谢了。
关于3条免责建议不懂的人看一下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第六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十七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法明确规定,只有以上3条保险公司不能理赔,其他如;战争,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是可以理赔的,只不过有的公司明确规定不进行赔付,有的公司比较人性话对以上责任进行理赔,至于赔付好,还是不赔好,这个就要看客户自己对公司的判断了,希望有些人多增加保险知识和理财知识,不要瞎吵吵,显得自己没文化是的。。。
信诚人寿之所以责任免除最少,寿险只有三条,和他的母公司英国保诚有很大关系,直接沿用了国际条款到中国,也因为英国保诚在世界保险业的地位和实力和中信集团在中国的地位和实力,保监会也才放心信诚人寿给到客户这么宽而深的保障,而不怕承担不了这么大的风险.信诚母公司英国保诚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赔付都依然是世界最大的寿险公司,可以想见她财务之稳健和投资回报能力之强. 现在寿险三条免责已经是国际趋势了,相信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国内保险公司都会跟进信诚人寿对客户承诺的许多条款. 一些没有弄明白已经是事实的问题就说是骗人的业务员显示了他的无知和不负责任.
①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③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信诚3条 ④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其它公司8条⑤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⑥ 被保险人患 艾滋病 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 期间;⑦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⑧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⑤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这2条是分开的,所以酒后驾车对于只有3条免责的公司是肯定赔付的!
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份合同,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只有三个免责内容,在出现理赔情况时,公司就会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理赔,否则,公司就是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到法院诉讼进行维权。
妮妮 您好: 你应了解清楚,三条免责不可质疑,但是其他都赔,你要看条款是咋赔,不能一概而论,他在合同里写了酒后驾车被保险人身故或残我们也赔,那你就放心,没有就值得考虑了。前面的已说过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你知道酒后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是违法行为。明知酒后驾驶是违法,是不是故意我想你是知道的,如果是故意那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退还其现金价值的哟,你可以思考一下,多了解一点,要三思而后行哟。到时不管什么合同只要没载明都是要按法律执行的,如果10月1日执行的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那就好了。
您好,您可能遇到那两个业务员是新人或者根本不知道信诚的条款,乐观地看可能是他们知道的少吧,不过信诚只有3条免责是真的,这在这个行业都是很出名的,也是信诚一大优势之一。希望大家都能认清一点,对客户的利益着想才是最重要的,希望大家不要诋毁同行,让保险行业发展速度快点,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保险带来的好处。最后祝大家工作愉快、生活快乐
不能一概而论的,有的产品是可以赔的,比如我们的吉祥如意在合同中写得非常清楚"因为职业感染或输血等医疗事故导致的爱滋病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还有我们有款被评为最佳保险产品的招牌产品"永安康"也只有"自伤或2年内自杀\故意行为\犯罪拒捕"不赔,其余的都赔,包括什么地震\战争\军事暴乱\酒后驾驶等...,所以也不能不了解就完全否定别人的不可能.
看了一下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第六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十七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法明确规定,只有以上3条保险公司不能理赔,其他如;战争,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是可以理赔的,只不过有的公司明确规定不进行赔付,有的公司比较人性化对以上责任进行理赔,至于赔付好,还是不赔好,这个就要看客户自己对公司的判断了,希望代理人还是多增加保险知识和理财知识,才能为客户更好的服务。
我认为是有这个酒后驾车也理赔的条款..因为我们公司也有酒后驾车理赔的..干吗不相信呢?你们只知道其一,而不知道其二?? 其实市场上有几家公司的产品条款中是有酒后驾车也理赔的呀...对客户来说是个利益..但客户也不希望故意去喝了酒然后去开车吧..毕竟是一条人的生命呀..万一客户喝了点酒觉得没事就开车而导致的意外生命...而且这个条款保监会也有备案的呀...既然合同书里有这个酒后驾车理赔的条款那保险公司也会承诺理赔的呀...(否则什么叫合同呀??????)大公司没有这个条款,不代表别的公司没有呀..
看了有些代理人的回贴,我不得不佩服有些代理人,真是生的贱啊!其实,不说太远了,只说香港,基本上寿险都是三条免赔的。怎么到中国了,这就成了有争议的问题了呢?有次在朋友家吃饭,也说到这个问题,有个同行也这样说。我就问了句:为什么在国外你们都三条免赔,到了中国就不赔了呢?你们太欺负中国人了,作为中国人,你也太贱了!保险合同都是法律允许的,不是你和我可以随便猜测的。如果你不相信合同,你卖什么保险啊?凭什么让客户相信你?
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上有没有这些免责条款。说什么都要以合同为主。
支持信诚的伙伴们。信诚公司的寿险是三条免赔。我想作为一个保险代理人在不了解其他公司的条款的时候说这种话,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想像这样的代理人,您也不会把您的保障账户交给他去管理,对吗?
最看不惯这种诋毁同行的,现实中这种人太多了,人情保单多,忽悠保单多,自己明明睁也说瞎话,还说别人怎么样
妮妮:由于老公经常应酬,酒后驾车难免如果是这样,建议你提醒你老公首先作为公民的责任,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其次提醒你老公作为丈夫的责任,尊重家人的幸福和安全;如果他不听——直言请见谅,选保单不如换老公,你说呢?
我来答复一个。关于酒后驾车是否赔的问题,其实是非常有争议的,如果凭这一条去判断一个保险产品,将来真的发生状况,可能会有问题。其他公司的免责条款多,其实有好多是重复的,不能只看表面。一 我们不但要看免责,还要看理赔的手续。比如,发生酒后驾车伤亡事件,是否能开出正常的手续证明没有触及相关法律。二酒后驾车,是明知有危险,还要实施该行为——是不是可以视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对于其他公司,有明确的免责,那是比较严谨和明确。同时, 其他公司即使有酒后驾车的免责,但是又有自杀条款。那么真的发生酒后驾车伤亡事件,是不是可以视为自杀呢?——所以,就那些免责来说,其实有矛盾,也有重复的地方,很难说到底赔还是不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尊重,是最好的答案。也是保险代理人在卖产品时应该倡导的,而不光是告诉别人酒后也赔,而卖出保单。(特别是将来可能有争议的问题)
楼主: 您好!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楼上的各位回答的非常精彩。同行之间,互相诋毁,这是很不道德的。无论是那家公司,产品在上市以前都在保监会备案,也就是在《保险法》的框架下走向市场的,产品能在市场上销售,最终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就不可能是骗人。保险公司不会骗人,产品也不会骗人,只有人可能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