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哪一天科技医学进步了,心脏病不需要动手术就可以治疗了,是不是重疾险就不会获得理赔呢?问题补充:我的意思是重疾险的条款里甚至写明了治疗方法,我想如果科学医学进步了,如果保险条款不更新,那就得不到保障。并且永远条款是滞后于医学的。
锋子,你的问题很有意思。说一下我的看法吧,为什么要买重大疾病险,社保不是也有医疗吗,一般的住院险不是也能报销吗?归根结底,因为重大疾病会造成巨大的医疗开支,尽管有社保,尽管有住院险,对个人仍然是严重的负担,所以才需要购买重大疾病险。然后说医学的问题,随着人类医学的进步,可能有些病不再是绝症了,也可能像你说的,心脏病不需要动手术就能治疗了,也许住个院吃个药就能治好了,那保险是否就白买了呢?那就回到上面说的,为什么要买重大疾病,能够少受点痛苦,难道不是好事吗。举个例子吧,假设一个人得了心脏病,按照以前买的重大疾病险,条款规定要动手术才能理赔。给他两个选择,一是用先进的方法治疗加吃药,两万元能治好,住院险报销,但是重大疾病赔不到;二是开刀做手术,用去十几万,吃尽苦头,最后也治好了,重大疾病理赔二十万,还能“赚”一些。如果换了是你,你怎么选择呢?
楼主是不是受过这方面的刺激呀,我们不要去谈如果,也不要去谈以后,合同只有两方,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保险公司,如果合同如同一张废纸,那么谁还能在这个行业生存下去呢?
哈哈,楼主好可爱! 只要是合同里写着的,达到了那种条件,就会赔,这种是约定式的,不像普通住院那种,一定要发生了费用才能给报销
呵呵,谁说合同定了就不能改,例如信诚的重大疾病定义,也是免费升级,很人性化。
你买保险合同是你同保险公司签的,所有的承诺和义务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代理人只是凭自己的专业和诚信,了解你的情况之后站在你的立场为你制定保险规划并助你实现的人,如果在职是可以为你做后续服务的,如果他离职了保险公司会为你指定另外的代理人服务,同时,在代理人服务的过程中你不如意,你可以申主持更换尽职的代理人.
我的意思是说按合同载明的保额给付。
锋子,您好!不管以后科学怎么进步了,保险合同上写的到时经正规医院确诊为合同里规定的病种,保险公司都会依法理赔,这一点您不用担心。
最好是没有限制,住院就给报销,不管用什么药,做什么手术。用了几十万了,也可以报。
保险是按合同上说的,不可该变.
楼主提的问题很好,也非常有前瞻性;目前的重疾条款是保险协会和医师协会2007共同定制的,保险公司无法改变;当然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追溯以前的保单,按当前的条款理赔的。就像平安现在2007年以前的保单可以按就条款理赔也可以按新条款理赔,那个容易赔就按那个赔。
这个世界并不完美,保险合同也不可能设计到这么细致的问题。买了重疾的人未必因重疾理赔,也未必因购买时担心的某种病而获得理赔。想多点,不是坏事。因噎废食就不可取。保险这个不完美的东东,也并非一无是处。如果无法信任保险公司,又想使用这个工具来解决一些问题,可以购买短期险。其实,我一直觉得我女儿是幸福的,她的妈妈也就是我,身体健康,可以陪伴她。如果她的妈妈有事,她的生活至少在经济上不会陷入困境。没有人因为交了保费而变得不幸,却有人因为没有保险而一夜回到解放前。
锋子您好!新年伊始,送上祝福!您的问题很好,很有创意,也很实在。对于您的问题,应该这样理解。商业保险的重疾是提前给付型,与病人是否治疗,通过何种方式治疗没有关系,只要确诊患此疾病,凭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即可理赔。理赔后,别说用什么发放时治疗,就算病人放弃治疗,拿去旅游,保险公司也无权干涉。希望能帮到您,请您多提宝贵意见,你的意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改进的方向。谢谢!祝身体健康 生活美满!
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楼主叫你在一张废纸上写上“欠某某100万元,并签上你的大名”你干吗?
那就买那种重疾保险可以以后免费升级保险公司的产品和重疾理赔要求在合同中不是很严的保险的保险公司的重疾呀!
嗯,我觉得楼主想的挺远的,也挺好,我也觉得,将来的保险理赔条件应根据时代的不同而调整,将客户的利益最大化O(∩_∩)O~
楼主的担心的确是有道理的,保险合同里重疾条款对很多重疾的治疗方式有着要求和限制,如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治疗方式是不能得到赔付的。但是现在的医学水平和治疗手段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而很多重疾更先进有效的治疗手段并不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这之间是个矛盾。但是楼主也不用过于担心,从保险的发展来看,是有与之相适应的解决方式的,比如2007版重疾标准的统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基本上各家公司在重疾统一标准之前的相应重疾险种都免费升级至新标准。那么相信未来也会有与那个时代相适应的标准。当然投保险种的前瞻性和合理的搭配规划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