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广州的政策,个人交的是缴费基数的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企业交的是20%,进入社会统筹。以你举的例子,个人账户就是 144×12=1728元。每年按照一定的记账利率增加利息
个人帐户的管理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础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要求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将数据输入微机管理,同时相应建立参保单位缴费台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相应核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5、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9.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保职工所建立的,:用以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和记载个人帐户储存额{包含本金和利息),并作为计发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I.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本金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参保缴费中划转,首先从个人缴费中划转个人缴费划转不足11%的部分,再从单位缴费中划转。 2.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按统筹年度计息。所得利息全部并入个人帐户。该利息高于居民存款利率。 3.社保中心每年5月一10月将缴费个人上筹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打印对帐单的方式通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4.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以后重新工作并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楼主 您好!您可以到社保局的网站上具体了解也可以电话咨询社保局123333 因为各地的情况政策是不一样的
看来问来问去还问不出结果呢
太复杂,如缴费基数:1800元,个人每月缴144元,公司每月为本人缴360元,每月总缴504元,一年后社会统筹金为6040元,请问个人帐户总额是怎样结算出来的?个人帐户总额应该显示多少钱呢?有没有人懂这方面的?能写一个公式给我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