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重大疾病

2005年山东省济南市,某村会计张红为其母刘惠芬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额5万元,受益人为张红.3年后被保险人刘惠芬死亡.之前被保险人经我公司调查,及核保人核保符合一切条件.主要条款:1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180天后初患条款所列重大疾病可得到双倍赔额.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病于保单生效180天后身故,可得到3倍赔额.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病于保单生效180天后全残,可得到3倍赔额.我公司为增加知名度和信誉度在村中搞了兑现大会,一个月后,我公司接到举报说上述张红的行为是骗险.理由1张红把其母年龄由77岁改为54岁.2其母体检时找人代替,所以一切指标正常.3张红也把年龄改为与其母搭配年龄.之后我公司向公安局报案,张红在刑拘中交代上述举报为事实,供认不讳.然后发现村中有许多类似的情况进行投保.给我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我想问问专家对此事的看法,和建议!!以及我公司处理此类事件的方向.

***ye / 2010-02-03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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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这样类似的投保情况既然已经得到证实,由于有司法机关的介入,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张红供认她所知道的其他人,对于这些保单,贵公司可以重新核保,来作处理。另外,可能难免有漏过的,可以对该村的情况备案,如果该村发生理赔,调查工作需要详细,确认是否是骗保。因为如果要把全部保单重新核保肯定很困难,不如发生理赔时详细调查,如果不发生理赔或者当事人心虚不敢来理赔,那贵公司也就没有什么损失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Maulden-guan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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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stasia-xu2011-11-04

个人看法,这些纯属受益人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因此按保险法的话,受益人不但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并可以没收其所交保费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文中提到的处理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对于贵公司而言,农村市场是一块前景不错的市场,但其中很多事情也存在难以规范的风险。

maryton-zu2011-10-14

kay: 您好!我认为应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另外建议公司内部提高业务员素质,在签单时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走,核保方面要加强。

Juliet-dong2011-07-30

我们公司有自己的体检中心,拿本人有效证件,本人亲自来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后公司拒保,或同意承保。体检费用都是由我公司承担。如果体检后提出不参保,要本人交纳体检费用。以上你公司所出现问题,不在客户而在于你们公司。一个保险公司的程序是应该非常严谨的。公司的漏洞只能自己承担.而且保险法规定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两年后不予追究!

Virbie-xu2011-02-28

个人意见让司法部门介入解决

Cornell-zhang2010-09-14

在根本上解决,公司管理漏洞很多,核保、体检中心、代理人素质都有待提高!

Kellycn-yuan2010-02-04

请问你一句?你是公证行的人?首先,如果你对你所说的情况具有足够证据,可以到法院通过起诉,只要有证据,博回来是很容易的事。第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的话,那保险公司也必须要给付这笔保险金,除非保险公司请了其他公证行进行了调查,并且那个公证行有足够证据驳回。否则,按法律上你们是无需要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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