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是询问的有关社保方面的养老金问题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 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沒有保險,有風險發生你的財產或你的家人就是你的保險。只是保額和保費相等或保額不確定罷了。http://www.dgxcbx.cn
养老保险缴15年可以不用缴,但要到退休才能领钱,如果继续缴的话现行政策的计算公式是:上年全区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资金(也就是你所交纳的钱的总额)/120。满15年后继续交纳的,到退休时领钱会多些,每多交1年就多1个百分点。比如你交了16年的话,即:上年全区平均工资的21%+个人帐户资金(也就是你所交纳的钱的总额)/120;
你好! 关于单位中的养老保险费支付办法是: 分两部份支付:1.社保共济金.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交费满一年,发给1%的养老保险金.一般是以最低交费满十五年为起点.也就是说如果交满了十五年,那么,就会发给退休当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 2.个人帐户费: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当时的年龄大小来决定.用个人帐户上的余额总数除以规定退休年龄的月数:50岁:195月, 55岁.170月; 60岁,139月.,得到每月可领取的个人帐户退休金. 这样,用上述的两笔钱的金额相加,就是你的退休金额度了.其次,如果你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这个领取的方面及数额均会在你的保险合同上得到具体的说明,你只要详细阅读你的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这一块就知道了.谢谢! 买保险就是买平安,让你的家庭拥有平安是我最大的心愿!
问题太简单
社会保险养老金在你到年龄办理退休的时候,发放到你办理手续的银行存折里。 退休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满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146个月,为什么是146个月:最新的社保领取方法:按当地社会平均寿命的死亡年龄计算,例如:在广州,男性,2007年度平均死亡年龄是73岁,个人账户储存额=73岁-60岁=13年*12个月=146个月。
如果你说的是社保的养老保险,它的具体支付方式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60岁)开始领养老金,领取的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上年度当地平均月工资标准×20%+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120=当期月养老金数额。 如果你说的是商业保险,商保一般比较灵活,领养老金的年龄可以确定(比如50、55、60岁等等),到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年领或月领方式,还可以和保险公司约定一些特定的领取方式。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愿每个家庭都拥有平安!
您好·其实现在有好多分红型的险种都具有养老的功能·我是平安公司的。现在我们公司推出的几个比较适合养老1:智盈人生 年缴:
养老保险包括二种社保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商业的比较灵活,可以自己选择养老险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多少,都是根据交费情况来定的.你指的是社保吧!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1)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你好,是询问社保养老吧,如果是在职员工,有企业办理社保养老。如果个人想交社保养老,需要自己去社保局办理。
楼上张姐进的比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