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45岁,农村户口,无工作单位。现在想为她买一份保险,养老性质的最好。我想请问下,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吗?听说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城市户口,并且要求有工作单位,而且需要补交5年的费用。如果我现在在市区买了住房,并为她办理了城市户口,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吗?如果选择商业保险,医疗或者养老性质的,请帮忙推荐一下。(我是税务公务员,收入还勉强可以,谢谢各位高手指点一下,急!)
你好,你母亲以前有过工作单位吗?网上找了一段规定,你看一下哪些人员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参保?首次参保时须提供那些资料?答:(一)凡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参保,包括下列人员:1、凡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且经审核不具有视同缴年限的人员;2、凡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0周岁且经审核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我市已参保职工;二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我市应参保而未参保职工;三是依法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职工。3、凡女年龄未满55周岁且经审核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原我市已参保单位女干部。(二)上述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1)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提供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城镇就业证明;(3)已参保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流动窗口首次续保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托管证明、个人帐户对帐单;(4)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我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提供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原始档案等。哪些人员在“流动窗口”参保或续保时,可补缴养老保险费?答:主要包括以下对象:(1)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我市已参保职工中现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职工未满50周岁,女干部年龄未满55周岁的人员(2)原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现男年龄未满60周岁的,女年龄未满50的人员;(3)在“流动窗口”参保或续保后中断缴费再次续保的人员(4)在本地实施统帐结合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参保的。对于经审核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流动窗口”首次参保时,一律不得向前补缴。
这个是关于社保养老的问答,有一定的普遍性,大前提是国家的文件具体的规定各地可能会有些不同,还需咨询当地社保局,这个可作为参考
你好,你的收入已经非常不错啦了,十堰的的朋友你好,很多保险顾问都给了很多宝贵的建议你了,我就不多说了,谢谢你对我们信任,我们会继续努力的,为广大的有需要的顾客提供更好的,更专业的服务
楼主你好!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有些差异,请查看你们地区的社保网:http://ldj.shiyan.gov.cn/打以下电话咨询:http://www.bm168.cn/lianmeng/ShowArticle.asp?ArticleID=609也可以考虑为你妈妈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交15年,从60岁开始每个月领钱。但费用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