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互碰自赔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不用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这可以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
但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互碰自赔,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
1.多车互碰:两车或者多车互碰;
2.都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了各方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物和车上货物),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损失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辆的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判定或事故各方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都存在一定责任(同等或者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对于损失确定没有任何异议,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单独车辆剐蹭、交警判定“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涉及人员伤亡或者车外财产损失这3种情况的,不适用于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须按照原有的处理流程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