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确认基本养老关系已经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联系函,然后给到上海医保中心做转移。养老保险: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上海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公积金:外省市户籍员工离职,可以销户提取。首先确认上海没有冲还贷业务,本人带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单位离职证明、公司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前往任意一家有公积金柜台的建行办理提取。对于转移的比例,外来从业人员离开本市的,可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