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深圳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行标准)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80%。
注意:享受2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以下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
(1)口腔科治疗费用;
(2)康复理疗费用;
(3)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