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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有哪些权利: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享受的权利主要有四大项,分别如下:
(1)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减低保费。举个例子,如果被保财产的危险程度减少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用,并且退还多缴纳的保费。
(2)投保人享有请求复效的权利。在分期缴纳的人生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超过60天不缴纳续期保费,合同效力会终止。但是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两年内,投保人有提出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权利。
(3)投保人有权指定和变更保险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受益人进行变更。
(4)投保人可申请退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有申请退保的权利。
2、投保人有什么义务: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缴纳保费,填写健康告知时要如实告知,且被保人或被保财务出险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
尤其是如实告知的义务必须重视,如果保险人在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的时候,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和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