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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省市内换工作。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五险一金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其中:
(1)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2、跨省市换工作。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五险一金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1)网上办理:通过官网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转移
(2)网点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区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询机。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