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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祝寿金。合同生效满30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者为准),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2、祝贺金。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日按照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保险费的15%给付一次祝贺金。
3、祝福金。自保险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4、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