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具体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呢?
生存保险金:保险生效之日到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每满3年,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祝寿金领取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保险生效之日到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当然也有身故保险金,一旦不幸身故,给付保险合同所缴的保费作为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