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障
如果被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2、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65周岁前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人全残后,赔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3、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这款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慢性肺功能衰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35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