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泰人生终身寿险的红利包括两个方面: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1)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合同的年度红利将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①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②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我们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