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