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出现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那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理亏方”,为避免受到社会保险征收部门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单位会同意通过协商来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的人员跟单位进行协商,补缴保险费用。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现场等方式进行投诉,可能会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若未按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