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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为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为基本保险金额。
3、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那么保险公司将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为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为基本保险金额。
4、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