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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您已交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3)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申请过中症疾病保险金且经保险公司同意给付或已实际给付的,那么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保险公司同意给付或已实际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