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日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实际一般的公司都是在员工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那么员工可以主张如下几项权利:
1、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保。
2、如果公司无法补缴社保造成的损失,需要公司赔偿。
3、离职赔偿。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主动离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职。这种离职和一般的离职不一样,由于是公司违法在先,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