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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是依旧存在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们国家目前的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性,可能会导致出险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性,进而加重侵权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