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