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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