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180天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国华人寿按照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合同终止:
①被保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 120%;
②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本合同累计已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2)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 180 天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国华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按照第(2)种方式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