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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及条款给付保险金。
二、交通意外保障。若被保者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因乘坐交通工具造成身故或残疾进行赔付。而乘坐水路或陆路公共运输工具时发生车祸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享双倍赔付;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发生空难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享三倍赔付;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若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到指定医院治疗,对18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为最高为180。
五、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者在乘坐或驾驶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时,因该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直接导致身体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