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1、“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中的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基金承受能力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3、丙类是除开上述两类,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丙类药品完全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