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武术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五)表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