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保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106种重大疾病时,首次按照以下情形之一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在保单第10年前初次确诊,获得150%基本保额;
(2)在保单第10年后初次确诊,获得100%基本保额。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是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附加,如果附加,可以赔付100%基本保额。
另外,两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须至少间隔365天及以上,否则不予赔付。同时,106种重大疾病被分为了5组,第二次罹患的重疾必须是第一次所患重疾所属的重大疾病组别以外的其他四组中的重大疾病。